关于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流量费的通知
上证发〔2015〕52号
各期权经营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期权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合格投资者充分应用股票期权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在股票期权试点初期暂免收取期权业务相关的交易单元流量费。本所可以根据股票期权试点开展情况,恢复上述费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