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深300ETF期權試點相關收費標準的通知
上證發〔2019〕121號
各市場參與主體:
為配合滬深300ETF期權試點業務開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就華泰柏瑞滬深300ETF期權試點期間收費標準明確如下:交易經手費為每張1.3元;暫免收取賣出開倉(含備兌開倉)的相應交易經手費;暫免收取與期權業務相關的交易單元流量費。
期權經營機構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對客戶賣出開倉交易暫免收取相應交易佣金。本所可根據期權試點業務開展情況,調整相關費用的收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