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股退)【2024】029號
因2022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且扣除後營業收入低於人民幣1億元,煙臺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公司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年審機構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上述情形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3.14條的規定,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審議,本所決定終止煙臺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6.1條、第9.6.2條、第9.6.4條和第9.6.10條等規定,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第3.3.13條等規定,自本所公告本決定之日後5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煙臺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為15個交易日,首個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煙臺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間,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股票上市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1.15條的規定,煙臺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立即安排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等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股份轉讓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個交易日內可以轉讓。
如煙臺園城黃金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所公告本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