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太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交易對方鄒永杭、朱漢坤、張奕、南昌萬和宜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經查明,你們在承諾履行方面涉嫌嚴重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2條的規定,對你們予以紀律處分。因無法與你們取得聯繫,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們送達有關紀律處分的意向書(詳見附件)。
自通知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們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於公告期滿後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回復並附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如要求聽證,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則的規定,及時提交書面聽證申請及相關申辯意見、證據材料。如逾期不回復,將視為通知已送達,你們無異議且不要求聽證。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擬對航太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交易對方鄒永杭、朱漢坤、張奕、南昌萬和宜家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予以公開譴責的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