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詩毅、總經理王秋容、財務負責人許華燕:
經查明,你公司在資訊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涉嫌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3條的規定,對你公司及時任董事長陳詩毅、總經理王秋容、財務負責人許華燕予以通報批評。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繫,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及責任人送達有關紀律處分意向書(詳見附件)。
自通知發佈之日起,經過10日即為送達,如你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於公告期滿後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回復並附相關證據材料。如逾期不回復,將視為通知已送達,你公司及有關責任人無異議。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對廈門華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意向書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