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相關工作順利推進,保護中小企業和投資者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廣泛調研、充分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于2022年6月24日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保障意見》)。
習近平總書記在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致辭中宣佈:“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通過各方著力推進改革落實,目前,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及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格局更加清晰,新三板掛牌公司新興産業亮點突出、公司品質持續提升、向上發展動力強勁,北京證券交易所運作平穩、上市公司數量已達100家、“龍頭”撬動作用逐步顯現。《保障意見》立足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改革實踐,圍繞新三板掛牌公司、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特徵,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提供相關司法保障:
一是全面把握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重要意義和總體安排,深刻認識多層次資本市場“層層遞進”市場結構的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審理相關案件,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和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二是依法保障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重大部署順利推進,明確法院可參照適用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場所經法定程式制定的、與法律法規不相抵觸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業務規則的相關規定,對北京證券交易所及其上市公司所涉案件集中管轄。
三是以優質司法服務支援中小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結合“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特徵和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期成長特點等準確認定發行人、主辦券商等證券仲介機構的虛假陳述民事責任,依法準確認定“業績對賭協議”和“定增保底”性質條款的效力,優化審判執行程式降低創新型中小企業訴訟成本。
四是依法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假借新三板名義非法集資行為,切實防止上市公司、掛牌公司通過破産程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規範證券投資諮詢機構的相關投資建議服務,進一步健全證券訴訟和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等。
《保障意見》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重大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司法舉措,有助於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保駕護航,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壯大,助力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