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共同發展,證監會制定併發布了《關於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相關安排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公告》共5條,一是明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拓展至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二是明確相關制度安排參照股票互聯互通,三是明確投資者識別碼安排,四是明確證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相關要求,五是明確業務實施細則相關安排。
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10日,證監會就《公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總體看,市場各方積極支援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對部分意見予以吸收採納。
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上交所、深交所、中國結算等穩步做好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互聯互通各項準備工作,正式啟動時間將另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