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問答

2021-05-14

一、網下發行業務問答

  1.本次業務規則修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一是取消了網下投資者應于申購日足額繳納申購資金的有關規定,明確了網下投資者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繳納認購資金的要求及相關業務流程;

  二是明確了新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為同一日,網下發行申購時間為T日9:30至15:00;

  三是明確了對於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發行人擬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直接定價發行,不再安排網下發行。
 

  2.本次修改後,網下投資者參加初步詢價的持有市值要求是怎樣的?

  答:主承銷商應當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要求參與該次網下發行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以該次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為基準日,其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且不低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公告的市值要求。

  參與網下申購業務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計算,適用《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規定的市值計算規則。
 

  3.網下新股發行的具體流程?

  答:網下新股發行的具體流程如下:

  (1)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主承銷商公佈招股意向書及初步詢價公告。

  (2)初步詢價開始前一個交易日10:00前,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錄入初步詢價參數,並確認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參與資格。

  (3)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對象報價。同一個網下投資者只能有一個報價,非個人投資者應當以機構為單位報價。

  (4)T-3日,初步詢價截至。

  (5)T-2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

  (6)T-1日,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刊登網下發行公告;主承銷商剔除不得參與申購的初步詢價報價,確定有效報價投資者名單,並於15:00前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確認。

  (7)T日,網下投資者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8)T+1日,主承銷商上傳初步配售結果。網下投資者查詢網下獲配應繳款情況。原T+1日會計師事務所申購資金驗資環節取消。

  (9)T+2日,主承銷商公告初步配售結果,網下投資者據此在當日16:00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0)T+3日14:00前,主承銷商將最終確定配售結果上傳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

  (11)T+4日,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劃入發行人賬戶。

  (12)網下發行完成後,主承銷商應向市場公告網下配售結果
 

  4.獲配的網下投資者何時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獲配的網下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或未從備案的銀行賬戶劃付資金,如何處理?

  答:T+2日16:00前,獲配的網下投資者須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如投資者未在規定時間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或未從備案的銀行賬戶劃付資金,其相應的獲配股份視為無效認購,不登記至網下投資者證券賬戶,並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並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
 

  5.網下投資者繳納認購資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是網下投資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從其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劃付資金。

  二是網下投資者必須將認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

  三是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付時,付款憑證備註資訊(如股票代碼、證券賬戶等資訊)需符合相關要求(具體見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相關業務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