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各公司債券發行人:
為促進公司債券(包括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上市和私募債券掛牌等)市場發展,提高公司債券上市及登記審核效率,提升服務水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經協商決定,對公司債券上市流程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提供公司債券上市和登記申請材料一站式遞交服務。發行人或其承銷商統一向上交所遞交公司債券登記和上市申請材料。上交所現有公司債券上市職能和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現有公司債券登記職能不變。
二、上交所將開發公司債券上市和登記材料網上電子化報送系統,發行人或其承銷商可以直接通過該系統遞交上市和登記申請材料。上交所網上電子化報送系統正式運作之前,發行人或其承銷商可以通過電郵、電子光碟等電子化方式遞交上市和登記申請材料。
三、發行人或其承銷商通過電子化方式遞交上市申請材料之前,需先向上交所領取相關書面協議文件,並予以簽署。
四、遞交材料
(一)通過電子化方式遞交的登記申請材料包括:
1.證券登記表。
2.有權部門核準債券發行的文件。
3.債券持有人名冊清單。
4.司法協助執行材料(如有)。
5.質押登記相關申請材料(如有)。
(二)通過電子化方式遞交的上市申請材料包括:
1.債券上市申請書。
2.債券上市推薦書。
3.債券實際募集數額的證明文件。
4.債券募集説明書。
5.上市公告書。
6.電子材料與書面材料一致的承諾函。
7.本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遞交的登記上市申請材料完備無誤的,上交所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5個工作日完成公司債券登記上市工作。
六、公司債券上市後1周內,發行人或其承銷商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規則》相關規定,完成登記和上市申請書面材料遞交工作,並繳納相關費用。逾期未完成的,上交所將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計入誠信檔案。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