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15〕144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提高債券上市、掛牌轉讓審核效率,提升服務水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即日起受理債券上市、轉讓材料電子化申報。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公司債券(含企業債券,下同)、資産支援證券等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發行人或其委託的承銷機構、資産支援證券計劃管理人(以下統稱“發行人”)應當向本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電子版,本所依據電子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一)債券上市、轉讓申請書;
(二)債券實際募集數額的證明文件;
(三)債券募集説明書;
(四)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一致的承諾函;
(五)發行人、資産支援證券計劃管理人與本所簽署的上市協議或者轉讓服務協議(以下統稱“協議”);
(六)《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産證券化業務指引》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發行人向本所提交電子申報材料後,應當妥善保管紙質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債券全部兌付之日起3年。本所有權隨時調取查閱紙質材料。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存在不一致的,相關申請文件以本所收到的電子材料為準。
發行人遺失紙質材料或者紙質材料與電子材料不一致的,本所可以視情況對相關機構及其責任人員實施紀律處分或者其他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本所可以上報證監會處理。
三、為提高工作效率,本所提供網上下載文本的方式簽署協議。協議以PDF格式在本所網站(www.sse.com.cn)“法律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公佈。協議簽署人下載列印相應協議,在協議簽字頁中填妥相關內容,簽字蓋章、註明日期,掃描並與其他上市、轉讓申請電子材料一併提交,並承諾提交的協議版本內容與本所提供的協議版本完全一致。
申請人提交的協議與本所網站公佈的協議版本不一致的,視為已按照本所網站公佈的版本簽署協議。
本通知發佈後,本所繼續根據《關於優化公司債券上市流程的通知》(上證債字〔2013〕164號),為市場參與人提供上市和登記申請材料一站式遞交服務。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