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21〕22號
根據《關於加強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23號)和《第四批投資者教育基地申報工作指引》(證監會公告〔2020〕67號),經評審和公示,中國證監會決定命名北京基金小鎮投資者教育基地等18家基地為第四批全國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以下簡稱投教基地),現予以公佈(名單見附件,按拼音首字母為序),並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投教基地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持續規範運作,立足公益性、專業性、特色性等原則,為投資者提供一站式的優質教育服務。
二、鼓勵廣大投資者積極使用投教基地,通過投教基地集中系統、持續便利地獲取投資者教育服務,參與投教基地建設。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根據有關規定,加強對投教基地建設的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確保其持續符合建設標準。
中國證監會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