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9〕6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更好地服務於債券信用風險化解處置,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就特定非公開發行債券轉讓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特定非公開發行債券(以下簡稱特定債券),是指在上交所掛牌轉讓期間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一)發行人未按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包括未按約定履行回售、分期償還、加速清償等義務,下同);
(二)發行人發行的其他債券或債務融資工具未按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
(三)上交所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認定的其他情形。
資産支援證券在上交所掛牌轉讓期間出現未按約定分配收益情形的,可以參照適用本通知。
二、特定債券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轉讓結算、資訊披露、資金劃付及債券登出等事宜,適用《關於為上市期間特定債券提供轉讓結算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9〕59號)有關規定。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及上交所和中國結算其他相關規定。
三、上交所和中國結算根據有關業務規則及本通知等相關規定實施自律管理,並對違反本通知及相關規定的市場參與人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四、本通知自2019年6月3日起實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