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文號:中國結算辦字〔2010〕209號
日期:
關於試點期間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上市商業銀行:
根據《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0〕91號)的精神,現就試點期間上市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資格申請
1、商業銀行可進入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參與集中競價交易系統的債券業務。
2、商業銀行在申請相關資格時,需提供申請書和基本資訊登記表等相關文件,接受證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3、商業銀行應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技術規範,開通通信線路,做好參與債券交易的技術準備。
二、關於債券交易
試點期間,商業銀行可以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從事國債、企業債、公司債等債券品種的現券交易,以及經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品種交易。
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業務,應遵循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維護市場秩序。
三、關於結算資格與債券登記、託管及結算方式
(一)結算資格
商業銀行可作為特殊結算參與人直接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的債券登記結算業務。商業銀行在申請結算資格時,需提供申請書等相關文件,簽署證券資金結算協議,並接受結算公司的自律管理。
(二)賬戶開立
1、證券賬戶的開立
商業銀行可向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申請開立普通證券賬戶。商業銀行申請開戶時,應按《證券賬戶管理規則》的規定,填寫《機構證券賬戶註冊申請表》,並提交法人營業執照或加蓋公章的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等申請材料;商業銀行應按照相關規定,合規使用已開立的證券賬戶。
2、清算交收賬戶的開立
為方便商業銀行進行債券業務的清算交收,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為商業銀行以法人為單位分別開立一個資金交收賬戶和對應的其他清算交收賬戶。結算公司對商業銀行資金交收賬戶的最低備付金暫設為零,互保金按照現行做法辦理。
(三)關於債券登記、託管及結算方式
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應當遵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債券登記、託管與結算業務細則》等相關業務規則進行相關的債券登記、託管和結算業務。
對於試點啟動後新發行的國債、企業債,可辦理雙向跨市場轉託管業務。
四、關於業務培訓及諮詢
為做好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本著優質高效服務的宗旨,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將於近期公佈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的業務指引,並組織專題業務培訓和諮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1、上海證券交易所
袁偉榮(辦公電話:021-68802690,傳真:021-68807177,電子郵箱:wryuan@sse.com.cn)
2、深圳證券交易所
丁曉東(辦公電話:0755-25918532,電子郵箱:xdding@szse.cn)
3、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公司總部:朱岩(辦公電話:010-58598827,電子郵箱:yzhu@chinaclear.com.cn)
上海分公司:朱偉(辦公電話:021-68871855,電子郵箱:wzhu@chinaclear.com.cn)
深圳分公司:唐正力(辦公電話:0755-25987183,電子郵箱:zltang@chinaclear.com.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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