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7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機構投資者參與債券ETF投資,提升債券ETF二級市場流動性,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業務指引》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將債券ETF納入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以下簡稱協議回購)質押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5月18日起,債券ETF可作為質押券按照本所規定參與本所協議回購業務。
二、發生債券ETF進入終止上市程式等異常情況的,一方應當在知悉異常情況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手方,並及時協商解決。回購雙方可以採取提前終止、變更質押券、繼續履行或本所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處理。
三、債券ETF與債券在産品運作管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債券ETF納入協議回購質押券後,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差異和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