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提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友好度,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上證發〔2020〕100號)、《關於認真貫徹執行新〈證券法〉做好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發〔2020〕9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20年12月修訂)》(上證發〔2020〕102號)同時廢止。關於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終止上市等事宜的過渡期安排仍按照《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的通知》和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