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98號
各相關市場參與人:
為配合在港上市生物科技公司股票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進行了修訂,新增了關於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未有收入等情形的風險提示;同時,根據前期《證券法》修訂情況及香港市場交易機制優化,相應調整及新增相關風險提示。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0年修訂)》(詳見附件)現予發佈,並自2020年12月28日起實施。
證券公司應自本通知發佈之日起更新《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對於新申請開通港股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當充分告知有關風險,並要求其簽署包含修訂後必備條款的風險揭示書;對於本通知發佈前已經開通港股通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證券公司應通過短信、電話或系統提示等適當方式,向投資者充分告知修訂後《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新增提示的相關風險,並留存記錄。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2020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