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
文號:上證公字〔2013〕30號
日期:2013-07-04
各上市公司、投資者及其他“上證e互動”網路平臺用戶:
為引導和促進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等各市場參與主體之間的資訊溝通,構建集中、便捷、及時的互動渠道,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建立了“上證e互動”網路平臺(以下簡稱“上證e互動平臺”,網址為:http://sns.sseinfo.com/)。該平臺于2013年7月5日起上線試運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證e互動平臺提供的主要服務
(一)投資者可以使用的服務
1.未經註冊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訪問平臺網站瀏覽、查詢搜索資訊、轉發第三方平臺(新浪微網志、騰訊微網志)等。
2.投資者可以通過提供電子郵箱或手機號碼成為註冊用戶,進行以下使用:
(1)選擇感興趣的平臺用戶添加關注,自動接收關注對象的最新資訊;
(2)向上市公司提出諮詢和建議;
(3)查閱上市公司對其諮詢和建議的反饋情況;
(4)查閱其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提問及上市公司的答覆情況;
(5)查閱上證e互動平臺上發佈的其他資訊;
(6)收藏上證e互動平臺上感興趣的發帖;
(7)參加線上訪談活動;
(8)本所為註冊用戶提供的其他服務。
(二)上市公司通過本所發放的上市公司專區EKEY登錄上證e互動平臺,可以使用以下服務:
1.查閱平臺其他用戶的提問和建議;
2.線上答覆平臺其他用戶的提問和建議;
3.就有關熱點問題予以統一解釋和説明;
4.定期發佈投資者來電來函、機構投資者調研、媒體採訪等問答記錄;
5.線上訪談,集中回答平臺其他用戶的實時提問,與各類投資者進行互動;
6.編輯更新高管資訊;
7.獲取上市公司互動排名;
8.上證e互動平臺的其他服務。
(三)由中央電視臺、第一財經、上海證券報等本所指定的機構推選的“互動觀察員”可以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發佈獨立觀點、對平臺上發佈的資訊進行評論、線上訪談等。
(四)本所可根據上證e互動平臺運作的情況和市場需要,不斷優化服務內容和方式。
二、上證e互動平臺的用戶使用規範
(一)上證e互動平臺的用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本所業務規則以及上證e互動平臺的有關規定。不得發佈含有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攻擊性的、缺乏事實依據的和違反當前法律法規的資訊。
網站有權對違反上述要求的相關資訊進行刪除,網路系統的相關記錄有可能作為用戶違反法律的證據。
(二)上證e互動平臺的用戶應當對其發佈資訊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負責。對任何因直接或間接使用上證e互動及其展示的資訊而造成的損失或引起的法律糾紛,本所和上證所資訊網路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上證e互動平台中的任何資訊、評述及其他內容均不構成投資建議或投資結果,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判斷審慎做出投資決定,並自行承擔風險。
三、上市公司使用上證e互動平臺的基本要求
(一)上市公司應當指派並授權專人負責按時查看本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臺上接收到的提問和建議,並依照本通知的規定及時反饋和處理。
(二)上市公司應當充分關注上證e互動平臺的相關資訊,重視和加強與投資者的互動和交流,對投資者提問給予及時回復。
本所將根據上市公司對投資者提問的回復數量以及答覆效率等情況,形成互動排名,並納入上市公司有關考核指標。
(三)對於投資者提問較多或者上市公司認為重要的問題,上市公司應當加以匯總梳理,並將問題和答覆提交上證e互動平臺的“熱推問題”欄目予以展示。
(四)上市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與投資者進行溝通,應當確保所發佈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本所業務規則關於資訊披露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涉及已披露事項的,上市公司可以對投資者的提問進行充分、詳細地説明和答覆。
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項的,上市公司應當告知投資者關注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公告,不得以互動資訊等形式代替資訊披露或泄漏未公開重大資訊。
(五)上市公司不得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披露未公開的重大資訊。上市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違規泄漏未公開的重大資訊的,應當立即通過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發佈正式公告,本所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視情形採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上市公司在上證e互動平臺的披露行為不代替其法定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應以其在指定媒體披露的內容為準。
(六)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匯總投資者來電來函、機構投資者調研、媒體採訪等問答記錄,並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的“上市公司發佈”欄目予以發佈。
本所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的“上市公司發佈”欄目披露未達法定資訊披露標準的公司事項。
(七)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相關文件一旦在上證e互動平臺刊載,原則上不得撤回或替換。上市公司發現已刊載的文件存在錯誤或遺漏的,應當及時刊載更正後的文件,並向上證e互動平臺申請在更正後的文件名上添加標注,對更正前後的文件進行區分。
(八)本所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定期舉行“上證e訪談”,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或其他相關人員與各類投資者公開進行互動溝通。
(九)本所定期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及其他專項工作進行評價,並依據評價結果調整上市公司的監管分類。上市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與投資者進行溝通交流的情況,將納入相關考核。
本所鼓勵上市公司通過上證e互動平臺進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所業務規則的自願性資訊發佈,並將在考核評價計分時酌情予以加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