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6〕9號
各上市公司:
業務操作是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到證券交易的安全有序運作。目前,部分公司董秘和資訊披露經辦人員不熟悉業務操作規則要求,多次發生公告類別登記錯誤、業務申請表數據填報不準確、遺漏停復牌申請等問題,帶來操作安全隱患。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業務操作,保障操作安全,結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梳理編寫了《上市公司業務操作申請常見問題》,供上市公司參考執行。現就業務操作申請中存在的重要問題及相關注意事項明確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操作風險防控意識。上市公司作為業務操作申請人,是業務操作風險防控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操作“錯單”和“漏單”;切實完善內部資訊披露管理制度,督促相關資訊披露經辦人員認真學習各項業務規則,加強業務操作申請事項的風險防控。
二、切實按照本所相關規範和要求準確辦理業務操作申請。部分公司以公告替代業務申請,在提交披露與業務操作相關公告的同時,未單獨提交業務申請表。上市公司辦理業務操作事項時,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二號-資訊披露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備忘錄第二號》”)的要求,在提交資訊披露申請的同時,提交相應的業務申請表,並確保業務申請表與公開披露公告內容一致。
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辦理早間和午間緊急停牌申請。部分公司在規定的截止時點後,提交緊急停牌業務申請表,嚴重影響正常的停復牌操作。上市公司在辦理停復牌及其他業務操作申請時,應當遵守《備忘錄第二號》規定的時點要求,早間緊急停牌應在8點50分前提交申請,午間緊急停牌應在12點30分前提交申請。
四、準確選擇和登記公告類別,不得將非直通車公告登記為直通車公告。部分公司在提交業務操作相關的資訊披露申請時,公告類別選擇錯誤,甚至將非直通車公告錯誤登記為直通車公告,造成相關的業務操作無法正常辦理。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業務操作申請常見問題》中“業務操作申請事項一覽表”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資訊披露公告類別索引表》,正確選擇直通車和非直通車公告類型,準確登記公告類別,認真填寫對應的業務申請表,並注意核對申請表內容的準確和完整。
五、上市公司在申請證券停復牌和其他業務操作時,應當在提交申請後,及時聯繫本所公司監管部門分管人員,並關注業務操作申請的辦理進展和結果。
六、業務操作事項如涉及特殊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事前向本所諮詢,經充分溝通後再按照諮詢意見提交業務申請表。
七、上市公司是業務操作申請辦理和風險防控的第一責任人,未按規定辦理業務操作申請的,應自行承擔相關的責任和後果。本所將視情節和後果嚴重程度,對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上市公司業務操作申請常見問題》全文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查詢。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經辦人員應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做好業務操作申請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上市公司業務操作申請常見問題(2016年11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