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6〕20號
各上市公司:
為了規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行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依法合規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見附件1),現予發佈,並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同時,為了便於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本所就資訊披露暫緩、豁免業務具體辦理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擬定了相關問答(見附件2),一併發佈,供上市公司參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