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6〕33號
各上市公司:
為了加強證券停復牌業務操作的風險防控,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業務操作歸位盡責,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自2016年8月1日起實施證券停復牌操作閉環業務流程。上市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本所有關規則和本通知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證券停復牌事務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證券停復牌業務操作閉環,是指上市公司通過公司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提交證券停復牌業務申請,本所通過系統反饋停復牌操作結果,經上市公司及時查看核對後,證券停復牌操作流程結束。
二、進一步強化證券停復牌業務操作風險防控意識。證券停復牌直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和投資者交易權利。在證券停復牌業務操作閉環中,上市公司是停復牌業務申請人,也承擔著停復牌業務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當高度重視停復牌業務的相關工作,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意識。
三、進一步增強停復牌業務風險防範能力。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人員,完善內部流程,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增強防範業務操作風險的能力。首先要防範“遺漏”,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所相關規則要求,及時提出停牌、復牌申請。同時要防範“差錯”,認真核對停復牌申請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四、嚴格按照本所有關規則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停復牌業務申請。目前,上市公司在早間業務申請提交截止時間之後提出緊急停牌申請、遺漏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票相關衍生品種停復牌申請等情形不時發生,嚴重影響了停復牌業務的操作安全。上市公司應當嚴格按照《上市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二號-資訊披露業務辦理指南》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系統提交早間、午間和盤後證券停復牌業務申請。
五、及時認真核對本所反饋的停復牌操作結果是否與業務申請一致。本所按照上市公司申請實施停復牌操作後,將通過系統向上市公司反饋停復牌預設操作指令;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指定專人及時查看核對停復牌預設操作指令是否與業務申請內容一致。系統中查看核對操作反饋結果的具體路徑為“首頁>資訊披露>業務操作申請結果確認”。
停牌類型 | 業務申請提交 截止時間 | 停復牌操作反饋結果 查看核對時間 |
盤後停復牌 | 交易日17:00 | 申請日次一交易日 8:45—9:00 |
早間隨公告 緊急停牌 | 交易日8:30 | 申請當日 9:00—9:05 |
早間無公告 緊急停牌 | 交易日8:50 | 申請當日 9:00—9:05 |
午間緊急停牌 | 交易日12:30 | 申請當日 12:40—12:50 |
如發現停復牌預設操作指令與業務申請不一致的,或未在規定時間收到停復牌預設操作指令反饋結果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與本所公司監管部門聯繫處理。
六、上市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證券停復牌業務申請,或者未及時查看核對本所停復牌操作反饋結果引發業務操作風險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與後果。本所將視情節和後果嚴重程度,對上市公司和相關責任人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