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10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式,加大退市監管力度,保護投資者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5月修訂)》(上證發〔2020〕42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12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5月修訂)》(上證發〔2020〕42號)和《關於進一步明確風險警示板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20〕4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20年12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