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1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新《證券法》關於證券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現予發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修訂條文包括《交易規則》第2.3條、第5.1.1條、第7.1條、第7.4條、第7.6條、第7.8條等,主要涉及增加存托憑證作為交易品種、完善交易異常情況和重大異常波動處置規定、明確證券即時行情實時發佈等內容。
二、本次修訂後的《交易規則》全文重新發佈(詳見附件),並自2020年3月13日起實施。本所于2018年8月6日發佈的《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通知》(上證發〔2018〕59號)和于2020年1月7日發佈的《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3.1.5條的通知》(上證發〔2020〕1號)同時廢止。
三、考慮到市場及會員業務技術準備情況,《交易規則》中此前暫未實施的部分內容繼續暫緩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3.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0年第二次修訂)暫緩實施條文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