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號:上證會字〔2003〕27號
發文機關:上海證券交易所
發文時間:2003-04-22
關於印發《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自律準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業務規範指引》及填報《會員業務規範自查表》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強化會員自律意識,規範會員經營行為,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證券市場秩序,本所制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自律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業務規範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已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了落實《準則》和《指引》,本所制定了《會員業務規範自查表》。請各會員單位接本通知後,進行認真自查。《會員業務規範自查表》以會員為單位統一填報,會員進入填報系統的用戶名、用戶密碼和《會員基本資訊報送系統》的用戶相同,請於5月20日前通過本所網站(網址:http://www.sse.com.cn)會員公司專區完成填報工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自律準則
第一條 為強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會員自律意識,規範證券市場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發展,維護投資者利益,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其他業務規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由本所會員、特別會員自覺遵守。
第三條 依法合規經營,遵守本所業務規則。
第四條 誠實信用,自覺遵守職業道德,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不開展不正當競爭,不以違法手段獲取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第五條 在經紀業務和其他受託業務中,勤勉盡責,切實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嚴格執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與客戶明確在指定交易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故意拖延或拒絕辦理客戶撤銷指定交易的申請。
第七條 在營業場所提供多種方式的資訊查詢和諮詢服務。
第八條 建立客戶投訴和交易糾紛的處理機制,並製作書面記錄。
第九條 採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證券交易委託資料、證券帳戶數據、交易記錄等文件。
第十條 對客戶的收費應符合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 遵守本所技術規範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交易系統和通信系統安全運作。
第十二條 加強技術風險防範,並對交易系統和通信系統建立必要的備份機制。
第十三條 定期檢查交易系統和通信系統,建立系統故障和異常情況處理的應急制度。
第十四條 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和資訊系統管理制度,切實執行自營業務、經紀業務和受託投資管理業務的分類管理要求,防範風險。
第十五條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第十六條 遵守本所會籍和席位管理等制度,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
第十七條 自覺接受和配合本所的日常監管,嚴格執行報告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向本所履行報告義務。
第十八條 按規定向本所交納席位費、交易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對本準則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我檢查、相互監督,並配合本所檢查。
第二十條 本準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本準則由本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