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
文號:上證交字〔2009〕20號
日期:2009-8-10
關於修訂證券代碼分配規則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業務與技術管理,確保市場交易的正常開展,現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上證交字〔2007〕6號)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記賬式貼現國債業務:新增020代碼段用於交易,新增107代碼段用於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020代碼段)。
二、公司債業務:新增122000-122499用於交易,新增104000-104499用於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122代碼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碼段用於發行。
三、國家發改委等核準發行的、登記在證券賬戶的債券業務:新增122500-122999用於交易;新增104500-104999用於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122代碼段),新增751970-751999代碼段用於發行。
四、地方政府債業務:新增130代碼段用於交易,新增106代碼段用於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對應130代碼段),新增751900-751969代碼段用於發行。
五、其他債券業務:新增105代碼段,其中105000-105899用於分離債(對應126代碼段) 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 105900-105999用於企業債(120代碼段、129代碼段)質押式回購標準券出入庫;新增205代碼段用於債券質押式報價回購;預留128代碼段用於可交換公司債券交易。
新規則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原《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代碼分配規則》(上證交字〔2007〕6號)同時廢止。
請各會員單位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