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实施指数熔断机制的通知 交易规则, 指数熔断,
上證發〔2016〕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維護市場平穩運作,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自2016年1月8日起暫停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四章第五節規定的“指數熔斷”機制。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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