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動發佈
上交所發佈《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
今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步發佈了《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創業投資基金減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給予差異化政策支援,便利創業投資基金退出並再投資,調動其投資積極性,促進早期中小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本形成,增強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實施細則》一方面區分創投基金的投資期限,形成了投資期限與首發前股份減持時間區間“反向掛鉤”的機制;對於在公司IPO前投資期限不足36個月的,按照現行減持規則執行;投資期限滿36個月但不足48月的,現行規定中減持比例(集中競價交易1%、大宗交易2%)的減持時間區間由任意連續90日縮短至60日;投資期限在48個月以上的,則由任意連續90日縮短至30日。另一方面,為保證規則體系穩定,減少創投基金股東減持對市場的影響,《實施細則》未改變現行減持規則中關於減持資訊披露、減持比例、大宗交易受讓方持股期限等要求。
《實施細則》定於2018年6月2日施行,近期,上交所將做好相關準備工作。下一步,上交所將嚴格執行《特別規定》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不斷完善對創投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自律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促進資金融通,助力“一帶一路”建設 上交所發佈“一帶一路”債券試點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佈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的整體部署,促進“一帶一路”資金融通,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作用,按照證監會的整體部署,上交所深入開展“一帶一路”債券的研究和推廣,制定併發布了《關於開展“一帶一路”債券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一帶一路”債券的主要制度安排。
《通知》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一帶一路”債券的定義。“一帶一路”債券包括“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政府類機構在上交所發行的政府債券、“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企業及金融機構在上交所發行的公司債券和境內外企業在上交所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公司債券。二是明確關於熊貓政府債券的監管安排。“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政府類機構在上交所發行政府債券應當在發行前向上交所提交債券募集説明書和經濟數據報告等申請文件。三是明確跨境資本安排。“一帶一路”債券募集資金涉及跨境資本流動的,發行人應當披露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並遵守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四是明確配套支援措施。上交所安排專人負責“一帶一路”債券的申報受理及審核,設立“一帶一路”債券板塊,鼓勵各類投資機構投資“一帶一路”債券。
“一帶一路”建設是打造中國經濟新格局、促進沿線國家和地區共同繁榮的重大倡議。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領導下,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積極推動資本市場助力“一帶一路”資金融通,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2017年,俄鋁公司在上交所發行了首只“一帶一路”熊貓債券,引起了國際上的巨大反響;2018年伊始,紅獅控股集團則是開啟了境內企業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資金“走出去”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先河!近期,上交所已經與多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洽談,多只“一帶一路”公司債券、資産支援證券整裝待發,其發行將為“一帶一路”提供資金支援、助力“一帶一路”建設騰飛起航!
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深化上交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完善“一帶一路”投融資機制及相關實施細則,繼續支援境內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和優質企業等通過上交所債券市場投融資,積極推動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一帶一路”建設。
關於開展“一帶一路”債券試點的通知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發佈的《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以下簡稱《願景與行動》)的整體部署,促進“一帶一路”資金融通,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一帶一路”建設的作用,根據《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下簡稱《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服務“一帶一路”建設願景和行動計劃(2018-2020)》的總體規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就開展“一帶一路”債券試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一帶一路”債券,包括以下3類債券:
(一)“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政府類機構在本所發行的政府債券;
(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企業及金融機構在本所發行的公司債券;
(三)境內外企業在本所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公司債券。
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政府類機構在本所發行政府債券,其發行、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資訊披露安排如下:
(一)發行人應當在發行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並由本所備案:
1.符合發行人所在國家法律規定的關於發行本次債券的審批或授權等文件;
2.債券募集説明書,包括發行條款、發行安排、發行人基本資訊、經濟財政狀況、資訊披露安排、投資者保護機制等;
3.主承銷商核查意見;
4.中國境內及發行人所在國家(地區)律師分別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5.反映發行人主要經濟數據或財政狀況的文件;
6.境內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出具的信用評級報告;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發行人應當在每期債券發行前通過本所網站或本所認可的其他方式披露上述文件和發行方案,發行方案應當明確本期債券發行規模、發行期限、發行方式、認購對象、定價原則等。
(二)政府債券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等有關交易業務規則。
(三)發行人應當按照募集説明書的約定,在存續期內披露上一年度主要經濟數據或財政狀況、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重大事件有關情況等。
三、“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的企業及金融機構發行的公司債券,以及境內外企業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公司債券,在本所發行、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參照《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暫行辦法》等業務規則的規定辦理。
四、境內外企業發行的、募集資金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應當用於投資、建設或運營“一帶一路”項目、償還“一帶一路”項目形成的專項有息債務或開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業務。在滿足上述前提下,允許使用不超過30%的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一帶一路”項目應經省級或以上發改部門或其他國家職能部門認定為“一帶一路”項目,或為發行人與沿線國家(地區)政府職能部門或企業已簽訂協議,且已獲得有關監管機構必要批復、符合“一帶一路”倡議的項目。
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一帶一路”建設項目進展情況等。
五、在本所發行的“一帶一路”債券募集資金涉及跨境資本流動的,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説明書中披露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包括發債規模、匯出境外或境內使用計劃、購匯金額及頻率等,並遵守相關監管部門的規定。
六、本所安排專人負責“一帶一路”債券的申報受理及審核,提高“一帶一路”債券上市或掛牌效率。
七、本所設立“一帶一路”債券板塊,並適時與證券指數編制機構合作發佈“一帶一路”債券指數,完善“一帶一路”建設投融資機制。
八、鼓勵以“一帶一路”債券為依託,發展“一帶一路”綠色債券、“一帶一路”可續期債券等債券品種。
九、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及其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産品、社會保障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等投資“一帶一路”債券。
十、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資産支援證券及其他債券品種在本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一、“一帶一路”債券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未盡事宜按照本所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通知由本所負責解釋。
十三、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
擁抱新經濟企業,推動供應鏈金融
“小米”全國首單新經濟企業供應鏈金融資産支援證券獲批
3月2日,小米公司供應鏈金融資産支援證券100億元儲架發行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無異議函,成為國內首單支援新經濟企業供應鏈金融的資産支援證券,首期擬發行規模5億元。此單項目的成功推出,是上交所在證監會的統一領導下,貫徹落實支援新經濟發展,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
供應鏈金融資産支援證券是以核心企業上下游交易為基礎,交易未來可以帶來的現金流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2017年3月,央行、工信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援製造強國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金融部門應著力加強對製造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升級的金融支援,積極拓寬技術密集型和中小型製造業企業的多元化融資渠道。同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的重要任務。證監會系統2018年工作會議上也明確要求全系統應以服務國家戰略、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為導向,加大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支援力度。
當前,以知識、技術、資訊、數據等新生産要素為支撐的新經濟正在加速形成,為國家和社會發展賦予了新的動能,而小米公司正是中國新經濟製造業的代表企業。小米公司自成立以來,專注于高端智慧手機、網際網路電視以及智慧家居生態鏈建設,在秉持科技創新精神、深耕于高端製造行業的同時,積極發展供應鏈金融,從而帶動産業鏈的整體發展。小米公司上游供應商涵蓋資訊設備、精密電子、生物識別等領域逾200余家,部分為中國新經濟製造業細分行業的龍頭企業。本次資産支援證券分期完成發行後,將為上述供應商提供新的資金渠道和更靈活的資金來源,不僅促進産業鏈中小企業供應商的協同發展,也為新經濟製造業的科技研發和擴大生産提供有力支援。
上交所定位於建立一個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強國相匹配的資本市場,有效支援我國經濟發展。新經濟企業是實體經濟中最具創造力、最具發展活力的群體,是上交所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方向。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指導精神,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推動供應鏈金融,助力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壯大,多角度、多領域、多方式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第二部分:媒體問答
1、 證券日報問:在加大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的支援力度方面,交易所如何對接高新技術特別是網際網路企業?
近年來,證監會深入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持新股常態化發行,嚴把IPO審核品質關。良好的市場環境為優質企業發行上市提供了穩定的市場預期,為資本市場支援科技創新企業做大做強提供了更為夯實的發展基礎。近年來,戰略性新興産業成為滬市新上市公司主力軍,上市公司結構持續優化,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國經濟進入新時代不斷邁向更高品質、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方向。
2017年,滬市新增IPO新上市公司214家,融資規模達1376.56億元。其中,高新技術企業182家,同比2016年增長109.3%,佔IPO新上市公司總數的85.0%;戰略新興産業企業112家,同比2016年增長107.4%,佔比為52.3%。去年21家新一代資訊技術企業登陸滬市,佔全年IPO新上市公司總數的近十分之一,不乏掌閱科技、華揚聯眾、數據港等網際網路服務行業翹楚。尤其是今年三六零安全科技在上交所上市以來,包括網際網路企業在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滬市形成了較為鮮明的板塊聚集效應,為滬市發展注入“源頭活水”。
當前,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加速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已成為中國經濟由高速增長階段專項高品質發展階段的關鍵,創新是中國經濟的“行穩致遠”的根本動力。積極擁抱新經濟,這既是世界經濟發展的大勢所趨,也是我們國家優化升級的客觀要求,更是今年上交所發展的重點任務。上交所市場不僅要反映國民經濟的全貌,而且要適應、支援和引領産業變革的新趨勢。
2017年,上交所順應經濟轉型升級趨勢,緊跟新時代步伐,啟動並深入推進“新藍籌”行動,旨在挖掘更多代表傳統産業優化升級和新經濟、高技術的優質企業登陸上交所融資,推動上交所市場建設成為具有多層次、包容性的新藍籌市場。上交所已經形成一套服務“新藍籌”企業的全週期服務方案,搭建了專業服務體系,積極支援一批新一代的BAT企業成長,努力成就一批具有世界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新藍籌企業。
2、國際金融報問:近期股票質押新規實施在即,對於行業的影響有多大?
答:2018年1月12日,上交所與中國結算聯合發佈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修改的內容主要涉及融入方準入、標的證券、初始交易金額、股票質押率上限、資金用途等方面。本次規則修改主要是為了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強化風險管理,規範業務運作。為減輕對存量業務的影響,本次修訂適用“新老劃斷”原則,僅適用於新增合約,已存續的合約可以按照原有規定執行,不需要提前購回,且可以進行延期。新規公佈後,未出現異常情況,業務整體運作平穩。修訂後的規則將於2018年3月12日正式實施,上交所將持續跟蹤新規實施後市場運作情況,促進業務平穩發展。
3、國際金融報問:之前有不少大股東是把股票質押,然後利用質押資金去參與定增,這種做法是否還可以進行?
答: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于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産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于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佈的淘汰類産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融入方的資金用途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服務於實體經濟。
第三部分:市場運作情況例行發佈
滬市市場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