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服務熱線:400-8888-400 APP下載 微網志微信 English

      展開導航功能表
      上交所發佈
      上交所移動App

      舉報須知

      一、受理範圍

      本所受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舉報:

      (一)舉報事項屬於本所監管職責範圍;

      (二)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名稱)、身份等資訊;

      (三)提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所業務規則的具體事實、線索或證據。

      舉報事項已受理或處理完畢,舉報人再次舉報時沒有提供新的事實或線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注意事項

      (一)鼓勵實名舉報,實名舉報人應在舉報時提供本人真實姓名、證件號碼和有效聯繫電話、電子郵箱等資訊。

      (二)舉報答覆限于本所受理的實名舉報。

      (三)請如實填寫舉報表單中的各項目。填寫“舉報事項摘要”時,要寫清楚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人員、發生時間、情節和主要證據等,字數限定在500字以內。標有“*”的為必填項目。

      (四)舉報人應實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對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本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
       

      三、法律責任

      (一)禁止冒用、盜用他人資訊提交舉報事項。

      (二)禁止發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産安全及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言論。

      (三)禁止對本中心進行任何攻擊、破壞。

      (四)凡違反以上規定者,本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我已經閱讀以上條款
      匿名舉報 實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