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國鐵路總公司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戰略合作協議,做好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以下簡稱鐵道債)跨市場發行上市工作,拓寬鐵道債投資主體,優化交易所債券市場結構,改善鐵道債二級市場流動性,提升交易所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上交所發佈了《關於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鐵道債在上交所的發行、上市流通、資訊披露及持續管理等事項做出了具體規定。
《通知》一是明確了上市交易安排,規定鐵道債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等業務規則,採取競價、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均可參與交易,上市後可進行質押式回購並適用政府支援債券的回購折扣系數。二是規定了存續期的資訊披露事項及披露具體要求,要求發行人披露年度財務報告、募集説明書約定披露事項及可能影響債務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等事項,並對披露地點和披露時效做出安排。三是提出持續管理要求,明確了發行人持續期涉及含權條款的公告要求。四是規定了鐵道債的登記、存管、結算及兌息兌付等事宜。五是明確對鐵道債發行上市服務暫不收取費用。
下一步,上交所將進一步推動鐵路總公司所屬符合條件的主體或資産在上交所開展債券融資和資産證券化,推動投資者廣泛參與鐵路總公司的融資,以適應高速發展的中國鐵路事業對於資本市場的融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