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就資産支援證券2018年年度報告審核及相關監管工作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2018年資産支援證券年度報告的整體披露情況如何?
近年來,交易所資産證券化業務快速發展,資産種類的不斷豐富及投資者風險意識的逐步提升,對資産支援證券資訊披露品質提出了更高要求。為適應市場需要,引導市場各方歸位盡責,促進市場良性發展,上交所于2018年5月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援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對定期報告編制工作進行了規範。
今年是《指引》發佈後的首次年度報告披露,為確保制度要求落實到位,上交所在內容規範、技術實現及市場組織等方面進行了部署。一是以《指引》具體要求為基礎,結合大類資産信披要點,對年報模板進行了優化,分類聚焦、突出重點,力求提升披露內容的有效性。二是發揮交易所技術與平臺優勢,首次通過XBRL技術實施年報編制,依託資訊數據的標準化、規範化,推動技術監管水準的提高。三是提前發佈通知並組織開展專題培訓,指派專人進行日常答疑及持續督導,加深市場對制度要求的理解和認識,著力提升年報披露的規範程度。
從整體披露情況來看,經過各方共同努力,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品質明顯提升。一是在年報內容編制及審計要求較以往有所提高的情況下,上交所458隻專項計劃的資産管理報告按時披露率達到90%,託管報告按時披露率達到95%,信披義務人合規意識進一步增強。二是依託制度規範和技術革新,披露內容更加豐富全面,數據規範性和完整度顯著提高,年度報告的可理解性得到提升。三是信披義務人嚴格按照《指引》和大類資産信披指南進行年報編制,突出了不同基礎資産特點,更加聚焦資産運作、主體信用變化和業務參與人履約等重點內容,針對性及風險揭示更加充分。
二、從年報披露的內容來看,基礎資産運作情況呈現哪些特點?
總體來看,專項計劃參與機構能夠按規定和約定履職,基礎資産現金流回款符合預期,現金流歸集劃轉規範性提升,資産支援證券信用水準基本穩定。從大類基礎資産的整體運作來看,呈現以下特徵:
一是債權類資産信用品質普遍較好。首先,資産運作指標較為理想,融資租賃、消費金融等入池資産的行業分佈較為分散,區域分佈較廣,債務人離散度較高,逾期率和違約率等指標均表現平穩。其次,現金流歸集情況良好,基礎資産底層債務人中國有企業、大型企業佔比較高,經營、財務水準穩定且還款正常;供應鏈産品回款均直接歸集至專項賬戶,風險隔離程度較高。另外,基礎資産迴圈購買和交易結構中的增信措施有效運作,管理人能夠有效執行不合格資産置換和迴圈購買等安排,優先級證券的信用保障水準較高。
二是經營收入類資産收益較為穩定。一方面,現金流覆蓋程度較高,增信機制運作情況良好,例如供水、供電等公共事業類基礎設施資産,98%以上的專項計劃現金流保持穩定,出現收益低於預期情形的,差額支付亦能有效執行。另一方面,資産服務機構基本能夠按約定履行歸集劃轉職責,歸集規範性問題得到改善。未按時歸集的佔比不足3%,並經督促及時整改。
三是不動産類資産運作良好。標的資産主要位於一、二線城市的成熟商圈,物業整體運營態勢較好。空置率總體較低,90%以上的物業租金收入或物業價值保持穩定或略有上升,可能面臨行權的專項計劃特定原始權益人經營和財務狀況總體平穩,物業出售或抵押的機制安排為未來收益分配提供了有效保障。到期産品中,資産交易處置退出的成功案例亦起到了較好的市場示範作用。
同時,通過對年報反映的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分析,上交所也關注到個別專項計劃原始權益人或現金流重要提供方的資信狀況有所弱化,償付風險仍需予以高度關注。
三、在年度報告的審閱工作中,上交所重點關注了哪些問題?
今年,年度報告內容在深度和廣度上進一步提升。上交所在審閱過程中,更加全面地對合規問題與風險管理事項進行重點關注,相應的監管工作也更側重於交易結構機制安排的具體落實情況。
一是聚焦基礎資産運作品質。圍繞不同資産類型的核心風險指標,實施分類核查,深入監測資産運作的具體狀況。例如,更關注債權類資産的集中度、逾期率、違約率,而不動産類則重點關注底層物業出租率和估值變動等指標。相關指標明顯異常的,則要求管理人補充披露具體原因、對收益分配的影響及風險應對措施等資訊。
二是重視實際現金流表現與歸集劃轉。高度關注實際現金流大幅下降、現金流歸集不規範等情況,有關原因及對收益分配的影響等資訊均要求管理人予以重點披露。資産服務機構存在合規問題的,責令限期整改,並及時督促業務參與人嚴格落實資産隔離,防範混同風險。
三是關注現金流提供方的主體資信變化。通過審閱有關主體的公司治理、債務負擔和償債能力等資訊,分析現金流重要提供方入池比例變動,經營、財務和履約記錄等,全面監測特定原始權益人、核心債務人、增信機構的資信狀況對專項計劃的影響。主體信用發生負面變化的,督促管理人進行償債風險核查並規劃落實風險管理有關工作。
四是緊盯業務參與人履職履約情況。重點監測業務參與人的具體工作,注重交易結構、信用增級等多重保障機制的落實,提升信用風險緩釋及投資者權益保護的實效。例如,關注專項計劃觸發不合格資産置換情形下的資産贖回義務履行情況,關注專項計劃相關賬戶被凍結情形下的及時申請解凍及新立賬戶情況等。
針對年度報告披露的有關問題及信用風險狀況,上交所共對70個專項計劃的管理人或原始權益人進行了問詢和督促,補正或更正的年報內容也基本完成了披露,上交所將繼續加強持續監管,並視情況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四、關於資産支援證券的日常監管及風險管理,上交所後續還有哪些工作安排?
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在市場各方的共同參與和努力下,資産證券化業務日趨成熟和規範。下一步,上交所將重點從以下幾方面工作入手,繼續加強一線監管及風險防控,著力推動多層次高品質交易所債券市場建設。一是繼續完善資訊披露制度體系建設,儘快推出不動産類資産資訊披露指南、資産支援證券臨時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等規範性文件,提升産品標準化程度。二是持續加強仲介機構自律監管,針對定期報告、日常監管及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大監管力度,對未能勤勉盡責的市場主體及其從業人員,嚴肅追責,不斷提高監管效能。三是深化監管協作及風險管理,加強與地方證監局及相關部門的資訊共用與溝通協調,優化落實分類管理機制,完善風險處置規程,強化監測、預警並及時化解信用風險。四是加強資産證券化業務培訓,梳理解決業務發展中的共性問題,加深業務參與人對規則的理解,提高市場合規意識,進一步夯實市場主體的資訊披露及風險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