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就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2019年年度報告的披露及相關監管工作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問2019年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年度報告的整體披露情況如何?
目前,2019年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年度報告披露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由於受到疫情影響,部分市場主體難以在4月30日前完成審計工作。根據證監會統一部署,上交所前期向市場發佈通知,明確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完成審計工作的債券發行人及相關市場主體,可以延期至6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從實際披露情況來看,大部分市場主體均克服困難在原定期限內完成了年報披露,未進行延期。截至6月30日,公司債券發行人及資産支援專項計劃的披露率分別達到97.50%及98.75%,其中80%以上均在4月30日前完成披露,整體披露情況良好。
從年度報告披露品質來看,今年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的年度報告披露品質較往年進一步改善。絕大多數披露主體能夠熟練運用年度報告XBRL(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技術模板進行填報,年度報告的規範性、準確性有所提升。此外,年度報告的披露內容更加聚焦于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用的資訊。公司債券年度報告能夠有針對性地重點披露與發債主體償債能力相關的重點事項,包括資産受限情況、現金流波動情況、債務結構及短期償債壓力等;資産支援證券年度報告內容更加聚焦于基礎資産運作狀況,如基礎資産運作的重大變化、現金流回款及歸集情況等,充分凸顯了資産支援證券的資産信用屬性。
二、2019年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年度報告主要呈現出怎樣的特徵?
從披露情況來看,公司債券發行人及資産支援證券2019年度的財務數據總體較為穩健,整體經營及資信情況良好。
公司債券發行人2019年度經營情況總體向好,投融資活動有所活躍,財務杠桿保持穩定。一是經營業績普遍提升,經營性現金流入有所增長。2019年,在國內外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宏觀背景下,公司債券發行人經營表現較為搶眼。全年發行人共實現營業收入48.97萬億,同比增長9.73%;凈利潤2.57萬億,同比增長9.62%;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3.91萬億元,同比增長5.93%。各行業凈利潤不同程度提高,採礦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發行人凈利潤同比增速均超過10%。二是投融資活動明顯增加,杠桿水準及債務期限基本穩定。由於盈利增長及景氣提升,2019年發行人投融資活動較為活躍,全年投資活動現金凈流出6.90萬億元,較上年增長14.22%;籌資活動現金凈流入合計3.24萬億,較上年增長10.61%。與此同時,發行人杠桿水準和債務期限結構基本保持穩定,年末發行人的平均資産負債率60.54%,同比增加0.73個百分點;平均短期有息債務佔有息債務比例為34.03%,同比下降0.11個百分點,融資策略總體較為穩健。
資産支援專項計劃2019年運作平穩,基礎資産品質進一步提升。一是專項計劃運作情況較為穩健。絕大多數基礎資産現金流回款符合預期,資産服務機構按約定履行了歸集劃轉職責,特定原始權益人等業務參與人經營和財務狀況總體穩定,增信措施在報告期內得到有效執行,交易結構各環節風險緩釋安排實施良好。二是大類基礎資産表現符合預期,資産信用進一步夯實。應收賬款類資産現金流回款穩定,債務人資信履約記錄良好。融資租賃類入池資産分散度進一步提升,前五大現金流提供方平均佔比降至27.77%。消費金融類資産依託實力較強的網際網路平臺,債務人高度分散,逾期率和違約率等指標保持平穩。收益權類基礎資産現金流波動與預測基本相符,93%的項目基礎資産收繳率在80%以上。不動産資産區位優勢顯著,物業平均出租率在92%以上,93%的物業租金保持穩定或略有上漲。
三、今年上交所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年報監管的主要思路和突出特點有哪些?
今年遇到疫情的特殊情況,上交所在年報監管中充分考慮疫情影響,適時調整監管要求及模式。同時,立足資訊披露監管提升投資者保護實效,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增強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和風險揭示作用。
一是增強監管彈性,根據具體情況優化監管模式。考慮到疫情影響,今年上交所提前向市場發佈通知,要求公司債券發行人等市場主體盡可能克服困難按期披露年報,同時明確在客觀上不能按期披露時的延期披露安排和具體要求。在年報監管過程中,上交所根據具體延期理由與情形合理調整相應監管模式。一方面,對於確實符合條件延期披露的主體,認可延期披露年報,同時督促其力爭儘早披露年度報告,充分保障投資者權益;另一方面,對於審計機構未能出具意見或延期理由不充分的情形,嚴格要求相關主體按期披露年報,同時做好事中、事後監管,嚴肅杜絕隨意延期。
二是結合行業特點,關注對債券償付和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事項的資訊披露。在今年的公司債券年報審閱中,除了非經營性往來佔款、受限資産、對外擔保等常規關注事項外,上交所對債券發行人業務經營的可持續性、現金流的穩定性以及長短期償債能力均予以了特別關注,要求發行人對相關事項或數據的重大變化、大幅波動等情形進行詳細分析和披露。此外,對於此次受疫情影響較為嚴重的商貿、物流、出口等行業的相關發行人,重點關注期後經營業務和現金流受疫情的影響程度,督促發行人對重大期後事項及應對措施進行補充披露。
三是合理延伸,加強對資産支援證券相關機構的資訊披露及合規監管。今年上交所在資産支援證券年報的審閱中,除了關注資産支援專項計劃本身的運作情況外,也加強了對特定原始權益人等相關機構的資訊披露監管,特別是對於基礎資産為收益權類、不動産類等資産回收週期較長、現金流較依賴相關主體持續經營的專項計劃,重點關注相關特定原始權益人的資信狀況,強化對債務逾期、償債壓力等重點事項的披露監管。此外,加強對專項計劃相關機構的規範運作和合規履職監管,對於存在未及時歸集基礎資産現金流等情形的資産服務機構等,要求限期改正,督促業務參與人嚴格落實資産隔離,防範混同風險。
四是突出重點,進一步強化資訊披露監管與風險管理的有機結合。今年上交所著重對年內面臨本金集中兌付的債券和資産支援證券相關年度報告進行了重點審閱。對於近期需兌付本金的公司債券發行人,著重關注公司自身造血能力、有息債務規模結構和外部融資能力,督促發行人及早準備,妥善做好還本付息安排。對於近期面臨收益分配的資産支援專項計劃,結合相關基礎資産特點,重點關注基礎資産運作狀況及核心運營指標,對於實際現金流較預測值發生顯著下滑等情況進行了針對性問詢,並督促相關增信機構在觸發增信機制情形時按約定履行增信義務。
四、上交所在後續資訊披露監管方面還有哪些安排?
上交所將持續做好公司債券及資産支援證券資訊披露的日常監管工作,近期將對未能于6月30日前披露年度報告的相關主體進行督促,視情況採取自律監管措施,並著手部署公司債券2020年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準備和督導工作。
下一步,上交所將立足風險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繼續優化完善資訊披露自律規則體系,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目前上交所正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著手修訂《公司債券上市規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等自律監管規則,並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進一步優化完善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的自律監管規則,不斷增強資訊披露的風險揭示作用,健全完善與債券風險特性相適應的資訊披露規則體系及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