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交易所對於IPO企業分紅的監管有什麼考慮?
答:《關於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意見(試行)》提出,要嚴查嚴防擬上市企業突擊“清倉式”分紅。
我們正在按照有關意見精神,進一步研究加強對擬上市企業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行為的監管,引導擬上市企業承諾申報後的在審期間不進行現金分紅,鼓勵企業更多將累積利潤留存用於企業發展或上市後與新股東共用。在指標方面的初步考慮是,對於報告期三年累計分紅金額佔同期凈利潤比例超過80%的;或者報告期三年累計分紅金額佔同期凈利潤比例超過50%且累計分紅金額超過3億元,同時募集資金中補流和還貸合計比例高於20%的,將不允許其發行上市。下一步,我們將修改有關規則,並抓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