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股退)【2019】057號
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19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每日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屬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2019年10月1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召開審核會議,作出了同意終止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審核意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第14.3.8條和第14.3.16條的規定,本所決定終止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20條、第14.3.21條和第14.3.25條等規定,自本所公告本決定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間,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仍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本所其他規定,並履行相關義務。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27條、第14.3.28條等規定,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立即準備股票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轉讓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個交易日內可以掛牌轉讓。
如大連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所作出的終止上市決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之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復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