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廣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慧球科技”或“公司”)未按規定和監管要求披露公司股東提交的權益變動報告書,公司實際控制人狀態不明,引起市場和投資者廣泛關注。就此,本所公司監管部門(以下簡稱“本部”)已暫停慧球科技的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資格,並多次要求公司及相關方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等義務,但公司至今仍未認真落實相關監管要求。為充分保護投資者知情權,揭示風險,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規及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披露股東提交的權益變動報告書,未認真落實相關監管要求
2016年7月28日,深圳市瑞萊嘉譽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瑞萊嘉譽”)增持公司股份達4.999978%,觸發權益變動披露義務,並通知公司要求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但公司一直以瑞萊嘉譽持股未達5%為由不予披露。為此,本部已于8月4日、8月8日向公司發出監管函件,明確告知公司計算5%權益變動的適用規則,要求公司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但公司于8月5日召開董事會,拒不公告股東要求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8月9日,瑞萊嘉譽在法定資訊披露媒體自行披露了權益變動報告書。
關於股東增持股份是否達到5%持股比例的計算規則,本所2012年修訂的《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股東持股達到5%的取值範圍為該比例的前後一手。這一規定的主要考慮在於,股票交易係以1手(100股)為單位,實踐中股東增持難以精確達到5%,以前後一手為取值範圍有利於指導相關股東嚴格執行《證券法》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保護投資者知情權,防範短線交易等違規行為。基於此,這項規定不僅應當適用於持股30%以上股東的增持股份行為,也同樣應適用於其他股東的增持股份行為,上述指引第二條和第十四條對此也予以了明確。從市場實踐來看,這一做法已為市場所知曉,也為上市公司所遵守。
但是,在本部已就相關規則作出解釋並書面告知公司的情況下,公司仍然拒不披露公司股東要求披露的權益變動報告書,不當限制了股東資訊披露權利,也未按規定及時披露股東權益變動提示公告,違反了上市公司基本資訊披露義務。就此,本部已啟動紀律處分程式,將對公司和相關仲介機構及其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二、慧球科技未建立有效的資訊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實際控制人狀況不明
在督促慧球科技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的過程中,本部注意到,公司長期未聘任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公司現任董事長董文亮在本部提出書面監管要求後,仍然未能保持通訊暢通,無法有效聯繫。2016年8月11日,本部約見慧球科技董事長董文亮談話,但其至今未按要求接受談話。此外,8月5日,公司召開董事會分別聘任陸俊安和鮮言為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和證券事務代表,但經核實,陸俊安和鮮言尚未取得相應的任職資格證書,尚不能履行相應職責。公司未建立有效的資訊披露管理制度,本部已無法通過有效途徑就公司資訊披露事務與其進行聯繫。
還需要關注的是,慧球科技原董事長顧國平所持股份現僅佔公司總股本的1.8%,並已辭去公司董事職務,但公司仍披露並認定顧國平為實際控制人。市場已出現傳聞,稱鮮言可能已實際控制公司。針對這一情況,本部已發出監管函件,要求公司核實相關傳聞是否屬實,並要求鮮言就其是否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是否直接或間接控制公司董事會席位、是否控制公司日常管理和資訊披露事務提供書面説明。但截至目前,公司和鮮言仍未按要求披露並提交相關書面材料,也未明確表示鮮言是否已控制公司董事會。此外,對於公司舉牌方瑞萊嘉譽的實際控制人及一致行動人情況,媒體提出了質疑,本部已要求其認真核實並對外披露。
綜上,慧球科技的資訊披露溝通及聯繫渠道出現嚴重不暢,難以保證其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對此,本部已要求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切實進行整改。
本部將切實履行證券法賦予的法定自律監管職責,密切關注公司股票交易情況,並督促公司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如果公司在資訊披露、內部治理、股票交易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本部將依法提請證券監管機構查處。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