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65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利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1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4号——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上证函〔2021〕1657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5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上证函〔2021〕1658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