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6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做好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轉工作銜接,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健康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辦法》,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4月22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22〕60號)同時廢止。
證券經營機構應當按照《辦法》的規定,完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術控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施行後,不再符合本所債券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僅可以選擇賣出或者繼續持有按照原規則買入的債券。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023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