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3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進一步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調整下列品種和業務的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
一、將A股交易、B股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341%雙向收取;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成交金額的0.002387%雙向收取。
二、將存托憑證交易經手費標準由原按成交金額的0.004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的0.00341%雙向收取;大宗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仍執行下浮30%優惠,即按成交金額的0.002387%雙向收取。
其他未做特別規定的股票、存托憑證交易(轉讓)經手費收費,同步按照上述標準進行下調。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