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4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範證券發行上市受理工作,維護受理工作秩序,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轉板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受理》(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3月1日發佈的《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文件受理指引〉的通知》(上證發〔2019〕2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受理
2.《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申請文件受理》起草説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