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9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據此,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11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11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