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9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規範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定向可轉債)的掛牌轉讓、轉股、資訊披露等相關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詳見附件),適用於本所上市公司(含科創板上市公司)發行的定向可轉債相關業務。現予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4號——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