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7〕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現予發佈實施,並就貫徹實施《指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場參與人應當全面認真學習《指引》規定的內容,準確把握《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的制度機制,做好《指引》實施的人員、業務和技術準備,切實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工作。
二、請各受託管理人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所受託管理債券的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工作,並按《指引》規定於2017年5月31日前向本所報送首次半年度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
如確有受託管理債券數量較多、信用風險管理任務較重等合理原因,無法按期報送首次半年度信用風險管理報告的,受託管理人應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本所提交延期報送申請,説明延期報送的原因,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個月。
三、半年度信用風險管理報告中受託管理債券的範圍為報告提交日前1個月月末處於存續期的上市或掛牌債券。半年度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對相關債券尚未正式確定風險分類的,可以使用初步風險分類結果。風險類、違約類債券的受託管理人應當嚴格按照《指引》規定提交債券信用風險管理臨時報告。
四、半年度信用風險管理報告應當説明關注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債券在全部受託管理的債券中的佔比情況,佔比不足20%的,應當説明具體原因。
五、首次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暫定通過郵件方式報送,報告蓋章掃描後發送至本所bond@sse.com.cn郵箱。報送方式如有變更,本所將及時另行通知。
六、在貫徹落實《指引》過程中,各市場參與人若有任何疑問,可通過bond@sse.com.cn郵箱及時與本所聯繫溝通。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