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3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配合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以下簡稱三方回購)業務開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現就該業務交易經手費收費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方回購業務交易經手費的收取標準為:一天期三方回購按成交金額的千萬分之五雙向收取交易經手費;其他期限三方回購按成交金額的百萬分之一點五雙向收取交易經手費,單筆交易經手費超過 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三方回購業務開展初期,暫免收取三方回購交易經手費,恢復收取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