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9〕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優化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機制,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將延長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時間,並已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具體修改內容是增加一條作為第十條:“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採用競價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30為連續競價時間。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經證監會批准,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修改後的《實施細則》全文重新發佈,相關交易時間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其他規則關於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時間的規定與《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實施細則》為準。本所《關於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的通知》(上證發〔2014〕2號)和《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涉及債券交易若干條款的通知》(上證發〔2017〕1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