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通過重新啟動股改程式時間間隔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
文 號: 證監發[2006]112號
發文時間: 2006-09-26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各保薦機構:
為了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爭取盡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按期完成股改,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證監發[2005]86號),現就上市公司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通過重新啟動股改程式的時間間隔問題通知如下:
一、改革方案未獲相關股東會議表決通過的,非流通股股東可以在相關股東會議結束一個月後,按照《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再次委託公司董事會就股權分置改革召集相關股東會議。
二、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